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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来自赛威讯的温先磊,非常荣幸这次以视频方式跟大家见面。这次微分享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系列微分享之一,今天我要分享的主题是电子卷宗系统的设计原理和深度应用。

  我们今天的分享将分为:

  第一部分是电子卷宗的概念和设计原理;

  第二部分是电子卷宗制作基本要求和规范;

  第三部分是电子卷宗的现有功能和后续优化;

  第四部分是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

一、电子卷宗的概念和设计原理

  电子卷宗基本概念

  首先要讲电子卷宗,我们得确认一下电子卷宗的基本概念,我们这里讲的电子卷宗是指其作为作为侦查机关移送给检察机关的纸质卷宗的电子载体,电子卷宗系统是统一软件的子系统,其将包括“电子卷宗制作管理系统”、“律师阅卷系统”、“检察人员阅卷系统”。

  

  

  电子卷宗核心设计

  以往我们做电子卷宗时更多的是将纸质卷宗通过扫描设备一扫描,要么形成图片、要么形成PDF文件就可以了,并没有对电子卷宗做目录一致、页码一致进行要求,而我们要确保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的内容一致、目录一致、页码一致,我们称之为“三一致性”,那么为什么要有这“三一致性”要求呢?第一内容一致很好理解,既然要将纸质卷宗做成电子卷宗,那么内容自然也必须要一致,这样才能看、才能信任这个卷宗。对于目录,只有一致了我们的软件系统才能分辨得出那几页是一份材料,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阅卷使用。对于页码一致的要求更多的是解决我们电子卷宗在电子文档中的使用问题,我们在各种诉讼文书种引用卷宗一般都采用的是“某某卷多少页”的形式进行卷宗引用,正是这种方式,就必须要求电子卷宗的页码要跟纸质的页码要一致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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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有了这“三一致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我们检察机关所使用的电子卷宗系统才会有目录管理、设置页码等具体功能。特别是设置页码的功能是用来解决侦查机关在制作纸质卷宗时对页码编码不规范的问题,例如本来第一张纸是封面、第二张纸是目录、第三张纸是具体的第一份材料的第一页,第四张纸是材料的第二页,第五张纸是材料的第三页,但是有时候纸侦查机关就没对第四张就进行编页码,第五张纸直接编的第二页,这时第四张纸我们称之为“漏码”。如果第四张纸侦查机关直接编写的是第三页、第五张纸编写的是第四页,那么这个时候我们第四张纸称之为“跳码”,如果第四张纸编写的是第二页、第五张纸也编写的是第二页,那么第五张纸我们称之为“重码”,而这些特殊情况在实际卷宗中常有出现,这也是我们制作卷宗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地方。

  

  目前电子卷宗系统从技术实现上采用的是一页一份PDF的形式进行存储,这样的方式虽然会产生大量的PDF文件,可能对存储、备份上带来一定的困难,但在卷宗浏览和利用角度确是较好的选择。在检察官浏览卷宗时不用将整卷都下载到电脑内,而只浏览那一页软件就自动下载那一页,这样对于瞬时网络带宽的占用也相对较低。

  电子卷宗的制作必须得通过扫描设备进行,目前电子卷宗软件可兼容所有支持TWAIN协议的扫描设备,无论是高速扫描设备、平板扫描设备还是非接触式扫描设备。只要支持TWAIN协议的均可直接和软件对接。如果不幸,有些检察院购买了不支持TWAIN协议的扫描设备,可以采用扫描设备自带的扫描软件完成纸质卷宗扫描工作,然后将图片导入到电子卷宗系统中。

  为了进一步方便检察官使用卷宗,电子卷宗系统还设计了对扫描图片进行OCR处理的功能,目前OCR能基本完成打印文字的识别工作,但对于指纹污损、签字污损、手写体、大量的下划线、打印复印不清晰情况的支持尚不太好,这个需要重新选择OCR引擎才能解决。

  案件电子卷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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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电子卷宗结构如下:

  案件

  ->N卷宗

  ->M卷宗文书

  ->K卷宗文件(双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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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宗属性包括“卷宗名称”、“卷宗类型”、“是否涉密卷”、“卷宗顺序”。

  其中卷宗类型包括:“诉讼文书卷(刑事侦查正卷,第一部分)、证据材料卷(刑事侦查正卷,第二部分)、补充侦查卷、一审判决卷、二审判决卷、再审判决卷”

  卷宗文书属性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类型”、“证据类型”、“文书顺序”。

  其中文书类型来自于业务规范中的文书类型,而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非证据”。

  卷宗文件属性包括“页码编号”、“页码类型”、“页码顺序”;

  其中页码类型包括“封面”、“目录”、“连续页”、“跳码”、“漏码”、“备考表”、“封底”。

二、电子卷宗制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电子卷宗制作基本要求

  电子卷宗制作将采用影像技术、OCR识别技术,对高速扫描设备、非接触式扫描设备或其他摄录设备获取的图形进行OCR识别后形成双层PDF,并根据电子卷宗结构进行组成。

  电子卷宗制作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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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扫描仪

  1、省级、市级检察院应当采购生产级扫描仪,支持A3幅面扫描,扫描速度70页/分钟以上,或采用非接触式扫描设备。

  2、区县级检察院应当采购部门级以上扫描仪,支持A4幅面扫描,扫描速度40页/分钟以上。

  2、所有扫描仪应当支持TWAIN和ISIS协议。

  (二)扫描工作站

  1、配置参数:CPU不低于酷睿i5,内存不低于8G,硬盘容量不低于2T,显示器不低于22寸,独立显卡,显存不低于2G,使用64位windows操作系统,建议配置蓝光刻录机。

  2、使用要求:必须专机专用,非案件卷宗数字化工作人员严禁使用。

  (三)律师阅卷终端

  律师阅卷专用计算机必须禁用USB接口;并且安装于独立局域网中,与检察专网、互联网保持物理隔离。

  (四)案卷装订机等其他设备

  配置参数:订卷厚度1-50毫米之间任意厚度,孔中心距边缘尺寸10-220毫米之内任意位置可调。

  电子卷宗制作工场所基本要求

  (一)非案件卷宗数字化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杂物和食品等物品;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干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等工作。

  (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与本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进入工作场所;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纸质案卷、数字案卷带出工作场所,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案卷内容。

  (五)工作场所应当加装监控设备,当有工作人员进入开展工作时,全过程、全方位摄像监控。

  电子卷宗数字化加工流程

  

  (一)案件卷宗拆卷及整理

  将案件卷宗逐一拆开并整理。为了防止高速扫描时出现卡纸等情况,拆卷时如发现异物(钉书针、大头针等)应及时剃除。

  (二)案件卷宗扫描

  1、扫描方式:

  扫描设备为高速扫描仪、平板式扫描仪或非接触式扫描设备。

  对于纸张较好的材料用高速扫描仪进行扫描,送纸时要确保各页不粘连;纸张状况较差,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材料,通过使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不损坏原始材料;平板扫描仪仍无法处理的,应当采取拍摄等方式制作。

  2、扫描分辨率:设为300DPI;

  (三)图像数据质量检验及文件设置页码和编目

  工作人员需将通过所有图像整理到统一的图像目录中,通过对档案原件与扫描图像的比较,对扫描图像的清晰、位置、格式、完整、次序等做出判断,对扫描过程中出现歪斜、黑边、模糊等不合格的图像进行图像处理或重新扫描。

  确保扫描好的图像编号与纸质卷宗编号保持一致。对扫描格式错误、多扫、漏扫等问题及时改正。

  完成图像处理的进入卷宗系统后对材料进行页码处理,并进行目录编排。

  (四)案件卷宗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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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描工作完成后恢复装订,应当保持案件卷宗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送案人应当在装订处贴封条、签字,注明重新装订日期。

三、电子卷宗的现有功能和后续优化

  电子卷宗系统功能

  目前电子卷宗系统可分为电子卷宗制作端和电子卷宗管理端两大部分,其中电子卷宗制作端具备扫描设备设置、扫描参数设置、卷宗扫描、PDF导入、图片导入、图片处理、卷宗目录管理、卷宗页码设置、卷宗上传、电子卷宗导出等功能。

  电子卷宗管理端具备待制作案件查询、已制作案件查询、组织机构及权限管理、日志管理、卷宗目录模板管理、电子卷宗制作解锁、卷宗制作情况统计分析等功能。

  电子卷宗系统不足与完善

  

  电子卷宗系统经过这一年多的使用,我们收集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因OCR功能放在客户端,但客户端操作系统、硬件配置等各种因素经常导致OCR功能异常挂起,软件崩溃。

  2.因为OCR功能所需要的计算机资源较多,正在进行OCR处理时,制作电脑运行资源会被争用,导致软件的其他操作缓慢。

  3.因进入电子卷宗系统时会检测当前制作电脑是否为上次制作电脑,并会去匹配一次服务端的目录信息和客户端目录信息是否一致,因此导致电子卷宗制作系统进入时间过长。

  4.因电子卷宗系统各地部署情况不一致,特别是有些地方市级独立部署的,因为本地的技术力量不足导致电子卷宗系统经常无人运维,特别是对卷宗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备份检查都较为欠缺。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已对电子卷宗系统进行了一次大的优化和完善:

  一方面将OCR功能迁移到服务器进行完成,这样精简客户端,使客户端操作更加轻量。

  第二优化进入电子卷宗制作程序的目录校验机制,使之保证数据安全性的同时也提高效率。

  第三方面高检院近期会发文要求各地加强整个统一软件运维工作,其中也会包含电子卷宗相关运维事宜。

  第四优化电子卷宗操作功能,使电子卷宗编目、设置页码等工作更加便捷。

四、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

  

  电子卷宗的制作可谓是耗时又费力,如果制作完毕后仅仅提供给检察官看看、律师去阅卷,那无疑是对资源的不充分利用。电子卷宗深度利用的场景很多,一方面可以将电子卷宗集成到各管理系统中,使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能够随时调阅卷宗,例如和质量评查系统进行对接,使评查人员可方便快捷的调取原始卷宗;如集成到远程提讯系统中使讯问人员随时调取原有卷宗材料,强化讯问效果;或是提取卷宗内容中的信息为案件决策分析提供服务。还可对电子卷宗进行深入分析,卷宗本身作为案件主要证据的集合,是客观反映案件证据的核心。因此可进一步将电子卷宗构建为电子证据系统,以此为基础构建辅助办案系统。

  另一方面可再进一步扩展电子卷宗概念,除了将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的卷宗作为电子卷宗之外,还可以构建全流程电子卷宗,其中可包含侦查机关的内外卷、检察机关的内外卷、审判机关的内外卷,从而构建一套符合公检法一致标准的卷宗系统。在共享时明确外卷可共享,内卷不可共享的基本机制。

  要构建这样的系统我们除了上面讲述的电子卷宗系统的“三一致性”之外还需要为电子卷宗系统添加防篡改、可追溯的特性。根据纸质卷宗谁制作电子卷宗就应由谁制作的基本原则,那么侦查机关按照“三一致性”原则将制作好的电子卷宗移送给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对所制作卷宗进行负责,后一手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再能对侦查机关制作的卷宗进行修改,而检察机关对需要其制作的电子卷宗负责,同理审判机关对其制作的卷宗负责,当卷宗制作出现问题时可通过卷宗方便追溯到制作源头。

  

  嘉宾简介

  温先磊老师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主要负责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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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赛威讯政法事业部总经理

  自2007年来一直从事检察机关核心业务信息化工作,曾负责高检院和省、市院等十几个系统的总体架构和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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