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高喊退票,伍佰演唱会上发生了什么?

太平洋在线下载 61 3

26日早间,#伍佰合肥演唱会被曝观众大喊退票#登上热搜第六。

24日,在安徽合肥伍佰演唱会现场,大批粉丝疑因场地不佳高喊退票。

现场视频显示,在一围挡后侧聚集了众多的人员,不少人手里还拿着荧光棒,人群中连续传出“退票、退票”的呐喊声。视频发布者配文称:“伍佰合肥演唱会,在一声声退票声中,心情瞬间不好了。”

25日,一名现场观众介绍,24日晚在合肥演唱会现场,确实有人高喊退票,主要原因应该是场地不好,有人花1080元买票,却看不到主屏幕。

另一名现场观众则表示,演唱会没有按时开始,浪费了一首歌的时间,他旁边一名男子开玩笑似地喊了一句“退票”,周围的人就一起起哄。

“跟开场时间关系不大,主要是位置不好,V6区这边很多人在喊。”一名在演唱会V6区的现场观众表示,他买的是内场1280元的门票,票价最贵但视觉效果却非常差。

粉丝夏女士表示,她也在V6区,开场前有不少人喊退票,但演唱会开始后就平息了,整场演唱会的氛围还是非常不错。

也有媒体报道称,25日,一名观众表示自己购买的是1280元的VIP区,被分在V6区落座。但主办方事先并没有告知他们V5区和V6区会有被遮挡视线的风险。其称演出开始后大家便停止闹事,有几个吵闹比较厉害的观众被带离场。

根据大麦网的公开信息,伍佰巡回演唱会合肥站于11月24日和25日在合肥连续举办两场,演唱会场地位于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综合馆,门票价格在380元至1280元之间,主办方为安徽慧仕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1月25日,有媒体致电安徽慧仕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开电话,提示为空号。

夏女士表示,她是在大麦网上购买的门票。有媒体就场馆问题咨询了大麦网在线客服,对方表示,大麦是售卖票品的平台,场馆相关信息(是否有雨棚/是否有吃喝售卖等等)以场馆实地为准,暂时无法预测。

听不见、视野遮挡等问题频现

展开全文

今年,随着线下演出市场的复苏,各大演唱会轮番开演“一票难求”,与此同时,演唱会相关消费投诉也持续上升。

8月26日,天后之夜演唱会在海南海口五源河体育场开演,孙燕姿、梁静茹、周慧敏等6位知名女歌手轮番上台演唱。

开场后,一些观众却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对现场效果颇为失望,吐槽音响效果差、听不见歌手的声音。

“坐在‘山顶’完全听不到歌手在唱什么,舞台简陋、音响太差,看了个寂寞。”一位网友在某平台上传了现场视频,与其同一区域的部分观众齐声大喊“听不见”“退票”。

“麦没有调好,许美静在舞台上讲话时基本听不到,唱歌能听清的时候也不多,连演唱会‘标配’字幕也没有。”另一位网友吐槽道。

据媒体报道,当日在现场观演的王女士称,在演唱会进行过程中,音响效果异常糟糕,以至于她几乎听不到任何歌声。其所在区域,声音微弱到几乎被现场的嘈杂声淹没,这种情况持续了将近1个小时,直到梁静茹出场后,声音才稍微有所改善。

8月28日,有网友发帖表示在和当地文旅部门投诉并提出退票诉求后得到了回复,主办方称“演出期间收到信息反馈后,第一时间加大了该观演区域的声场,并派专人到达该区域实施现场监听,有效保障了后续观演效果。该场演唱会共有音响设备48组,设备清单、现场舞美设备均经过验收和各级审查。”对于观众的退票退款诉求,主办方表示“不支持”。

由于今年各大演唱会大多不支持购票人自主选择座位,而是由平台随机分配购票人票面价对应区域的座位,一些“运气不好”的观众,则有被分到“柱子票”“墙根票”的可能,即座位周围有柱子、墙等障碍物遮挡视野,看不见或看不全舞台。

中消协8月初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热点分析》案例中就提到,今年5月,就有多名消费者反映某明星演唱会现场视线被遮挡。例如,张女士在某平台支付1299元购买了一张位于二层看台的演唱会门票,由于购票时并无相关座位图显示,到演唱会现场才发现有立柱正好遮挡了视线,导致无法正常观看演出。

遇类似情况观众可依法维权

演唱会现场,观众听不清歌声究竟能要求退票吗?主办方不支持退票,观众又该如何维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享受完整的视听体验,是演唱会购票者主要的权利,也是主办方应尽的主要义务,因现场演出设备出现故障,导致观众听不清声音,或者因遮挡物而看不到演出等情况,属于主办方提供的服务具有瑕疵,消费者可以要求主办方退票或者退回部分费用。

付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可以和主办方沟通提出补偿或退票要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演唱会门票普遍售出不退的规定,付建认为,演唱会购票协议属于格式条款,而一经售出不能退换则是排除了消费者主要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且《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演唱会门票并非不可退换的商品。平台单方限制消费者的退票和换票权益,属于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但考虑到演唱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临近演出退票很可能会影响二次销售,因此,对退票作出限制性规定也是合乎情理。

中消协也建议,相关演出票务平台和主办方应该站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的角度,思考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消费体验,基于公平原则合理制定退换票规则并向消费者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票前充分知情和主动确认。如果推出“不退不换”的门票,应当同时推出可退换门票,并设置合理价格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